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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部分集体资产的公告

作者:shizhu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05    发布时间:2011-11-16    【打印公告

 

 关于处理部分集体资产的公告
 
经石庄镇人民政府批准,石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镇部分集体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和出售:
一、待处理的集体资产状况

项目
位置
处理
理由
处理
性质
权属证明
竞标底价
意向单位
拍卖方式
备注
万福路政府大楼
万福路南侧、文体广场东侧
规划
拍卖
目前无证,但可办理两证,政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居住,费用由政府承担;办理房屋产权证自行负责,政府协助
拍卖:920万元(含空调)
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若无其他报名者,则由意向单位以底价竞得;若有其他报名者,集中组织所有报名者竞标,价格高者得
有意竞拍者缴纳报名保证金20万元。中标后5日内缴纳400万元,余款待2012年6月份前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次性缴纳。
原建管所大楼
环西路西侧
整合资源
拍卖
建管所土地为行政划拨性质,可办理商居用地土地使用证
一层营业用房6000元/平米,二、三、四层(含楼梯间)居住用房均价2300元/平米
石留华
同上
每层170平米左右,总建筑面积约700平米(以有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有意者报名参与竞拍,缴纳报名保证金20万元。竞得者在正式转让协议签订之日5日内缴纳转让总款的80%,余款在交付建管所行政划拨用地使用证时一次性结清。二、三、四层(含楼梯间)由政府返租,租金为6万元/年,租赁期暂定一年。
阳光城安置房的临街用房
石庄小学西侧
规划
拍卖
为安置区临街用房,享有与农民安置房同样的权利
3000元/平米
集中组织所有报名者竞标,价格高者得
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以有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一、二层整体竞拍。有意者报名参与竞拍,缴纳报名保证金20万元,竞得后保证金转为首付款,并于竞得后5日内缴纳房款的80%,余款于2012年4月底前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原明胶厂部分国有土地
拉马河南侧
闲置
拍卖
原明胶厂部分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性质
800元/平米
集中组织所有报名者竞标,价格高者得
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收根据税法分别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缴纳,即土地增值税由政府缴纳,营业税、契税以及各项附加税由受让人缴纳。报名时缴纳保证金20万元,中标后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款的80%,余款在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次性缴清。(土地面积以红线勘测图为准)
临江南苑一期安置房的临街用房(具体位置见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示意图)
凤鸣路南延东侧1-3#(临江南苑一期西入口北侧)
规划
拍卖
为安置区临街用房,享有与农民安置房同样的权利
3200元/平米
鼎华建筑公司
若无其他报名者,则由意向单位以底价竞得;若有其他报名者,集中组织所有报名者开标,价格高者得
1-3#临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580平方(以有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一、二层整体竞拍。有意者报名参与竞拍,缴纳报名保证金20万元,竞得后保证金转为首付款,并于竞得后5日内缴纳房款的80%,余款于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凤鸣路南延东侧(临江南苑一期西入口南侧,由北向南排序)
规划
转让
为安置区临街用房,享有与农民安置房同样的权利
4#:3200元/平米
5#:3100元/平米
6-11#:3000元/平米
12#:3100元/平米
不组织竞拍,一房一价,购买者按照报名顺序选房成交
一、二层临街用房,购买者按照报名顺序选房成交,报名选房时缴纳1万元/间保证金,选房成交后5日内缴纳房款的80%,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最终面积以有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环镇路北侧(由东向西排序)
规划
转让
为安置区临街用房,享有与农民安置房同样的权利
1-11#:3300元/平米、12#、13#(南主入口两侧):3400元/平米、14-24#:3200元/平米
不组织竞拍,一房一价,购买者按照报名顺序选房成交
一层临街用房,购买者按照报名顺序选房成交,报名选房时缴纳1万元/间保证金,选房成交后5日内缴纳房款的80%,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最终面积以有权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二、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11年11月16日—26日;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8—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临江南苑一期临街用房除1-3#竞拍外,其余自11月18日起即可报名选房成交。
2、参加竞标的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破产状态;没有因严重违约或者违反廉政规定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严重处罚的。
3、投标保证金:除临江南苑一期临街用房报名保证金为1万元/间,其余均为20万元,缴入财政所账户。
  4、报名资料: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交款单)。
  5、报名费:每标的100元,中标与否不退。购买临江南苑一期安置房的临街用房不收报名费,竞买人报名时,领取待处理资产的相关文件。
6、标的展示:公告之日起,竞买人自行察看,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竞买人的责任:竞买人中标后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交足竞买价款,投标保证金不与退还。
8、报名地点:石庄镇财政所;联系人:石建英:15370683310;王亦鸣:13338832693 。
三、相关说明。
本公告时间自2011年 11月 16日至2011年11月26 日,在镇政府传达室、农贸市场门口、石庄小学门口、石庄幼儿园门口、苏果超市门口、张黄港村农贸市场和石北农贸市场等地点进行张贴。
本公告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3606275946      联系人:汤道平 徐云志 )。
 
如皋市石庄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XZ_UploadFile/Announce/2011/11/16//873807f4-c70c-46c9-88ef-a738d9f9f78d.doc关于处理部分集体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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